宁波宁南贸易物流区六号综合安置用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4-21 10:00:00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宁南贸易物流区六号综合安置用房工程已由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奉发改投【2018】1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甬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奉化区江口街道下陈村,地块西至东环路,东至山隍路,北至新建路,捷运物流 ,马士基物流 ,南至恒兴东路。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为539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7825平方米。
工程建安费:暂定52416.4万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所有设计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核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714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系统”提供的设计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电子信用登记信息在奉化呈“正常”状态(以开标当日查询数据为准);
3.1.5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
3.1.6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设计单位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施工单位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2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2.3拟派项目专职安全员:4名,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人员基本信息及证书信息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5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
3.2.6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5投标人应认真学习《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并受此规范约束;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并负责派遣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主设计师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请于2020年4月21日上午9:00至2020年4月26日下午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9楼935室),持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留存,原件备查,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等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缴入
收款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鄞州支行;
银行账号:53010122000113285。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投标方式新增互联网投标,网址:。
5.2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若采用保险保单形式的,保险保单的原件须在开标前验证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如采用互联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险的,可用电子保单打印件代替保险保单原件)
5.3如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4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0年5月7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11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楼开标厅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投标人代表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佩戴口罩,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体温测量及其它防疫工作要求,如未戴口罩或体温测量异常,或不按规定接受其它防疫工作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须同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代表的“健康状况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递交的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形式的,递交保险保单正本原件。(如采用互联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险的,可用电子保单打印件代替保险保单原件)
7.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分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甬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盈盈
电话:0574-56183831
招标代理: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江南路598号95大夏A座935室
联系人:岳旷怡、洪潮
电话:0574-87360849
传真:0574-8736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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