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上海5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魏其濛)今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度上海各级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以下简称白皮书)、2015-2019年上海法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情况(以下简称证券虚假陈述白皮书),并发布2019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
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介绍,2019年上海涉非银行融资方式案件和标的额大幅增长。白皮书显示,2019年,上海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192,559件,审结191,365件,同比分别上升12.72%、13.56%;共受理二审金融商事案件1,995件,同比上升91.46%。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标的总额达2,218.41亿元,较2018年同比上升57.26%。
茆荣华表示,2019年,上海各级法院金融商事审判中新型疑难法律问题频现,如电子票据隐名“代持”行为的法律关系认定、物流企业“错投”货损险的损失赔偿,以及新三板市场是否适用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等。在这类案件中,司法裁判对于金融交易规则的形成与确认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证券虚假陈述白皮书,2015-2019年,上海各级法院共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案件原告共涉及9,879名投资者,数量逐年增加。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介绍,随着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短期激增、长期稳增,以往民事诉讼“一案一立”“一案一审”“一案一结”的立案、审理和结案方式明显不能适应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需求。近年来,上海各级法院通过将案件合并审理、在示范判决基础上委托调解、探索代表人诉讼机制等审判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集约化、便利化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继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后,新《证券法》全面推行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改革,对法院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各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并完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严格信息披露义务的审查标准,强化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立健全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以应对改革要求,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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