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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5.11

 新闻     |      2020-05-20 00:39

【普法课堂】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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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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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年
2020
May
19
星期二
廿七
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加大西部开放力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加大西部开放力度。
《意见》要求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新疆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形成西向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文化科教、医疗服务中心。支持重庆、四川、陕西发挥综合优势,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和开发开放枢纽。支持甘肃、陕西充分发掘历史文化优势,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通道、节点作用。支持贵州、青海深化国内外生态合作,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支持内蒙古深度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提升云南与澜沧江-湄公河区域开放合作水平。
在强化开放大通道建设方面,《意见》明确,积极实施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完善北部湾港口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港口群,加快培育现代海洋产业,积极发展向海经济。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加快铁路、公路与港口、园区连接线建设。强化沿江铁路通道运输能力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构建陆海联运、空铁联运、中欧班列等有机结合的联运服务模式和物流大通道。支持在西部地区建设无水港。优化中欧班列组织运营模式,加强中欧班列枢纽节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口岸、跨境运输和信息通道等开放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开放物流网络和跨境邮递体系。加快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
二、最高法发文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 因疫情经营困难失信惩戒可宽限三个月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人民法院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或者限制消费措施前,原则上要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
《意见》指出,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在不影响债权实现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适当的查封措施。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查封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应当允许其继续使用。
三、最高法发布办理涉疫情执行案件指导意见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指导意见》的基本思路,一是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立足点,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切入点,有效发挥人民法院执行职能作用,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充分利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为胜诉当事人及时回笼资金,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三是突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坚持依法执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实招硬招,千方百计帮扶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主体纾困解难、渡过难关,为提高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主体的生存发展能力,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四、司法部: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
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协助配合,降低困难群众异地维权成本。
《方案》提出,要扩充法律援助事项。对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房屋租赁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对因疫致贫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因疫返贫群众,与相关部门研究明确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人员范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衔接机制。
五、银保监会规范互联网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超20万元
银保监会起草《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办法》要求银行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六、破解国有金融资本“多龙治水”难题
5月1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稿》分为12章,共105条,聚焦制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明确出资人等相关方面职责,明晰委托代理关系,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国有金融机构运营等事项,以保障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益,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征求意见稿》从管理体制、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国有金融机构权利义务、资本布局、基础管理、运营管理、收益管理、风险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规范了财政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六部门出文件:对颠覆性创新活动建立免责机制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制定的《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印发。文件提出,营造有利于基础研究发展的创新环境。对自由探索和颠覆性创新活动建立免责机制,宽容失败。
《重点举措》包含优化基础研究总体布局、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深化项目管理改革、营造有利于基础研究发展的创新环境、完善支持机制5个方面,共10点。
其中明确,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加强重大科学目标导向、应用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项目部署,重点解决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的共性基础问题。制定基础研究2021-2035年的总体规划。
八、四部门:推动建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制度权威和效能显著提升,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和制止。
通知强调,要完善审查范围。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九、人社服务更快办 10个以上高频服务办结时限将提速50%
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提出以“持续推进清减压,人社服务更快办”为主题,在全系统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
人社部加强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对高质量人社服务的需求,在总结浙江省办好群众眼里“一件事”、深圳市“秒批”、南宁市“免申即办”等地方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有人社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梳理,提出聚焦企业群众关注的高频事项,大力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目的就是要通过“快办行动”,实现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10个以上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打包办理,10个以上高频服务事项在规定办结时限基础上提速50%,努力使企业、群众办事“跑腿”越来越少、材料越来越简、时限越来越短、体验越来越好。
十、民政部:疫情防控捐赠款物加快分配 不允许长时间积压
民政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慈善捐赠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慈善捐赠后续工作,加快分配使用,依法妥善安排结存捐赠款物。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对前期慈善捐赠做好收尾工作,充分、高效管好用好捐赠款物。对于前期重点支持疫情防控医疗和生活应急需求的公开募捐活动,要根据各地疫情风险等级的调整,相应调整募捐时限、适时予以终止;尚未向捐赠人开具有关证明的,要及时开具。对于前期疫情防控捐赠款物尚有结存的,根据境外输入疫情压力较大地方的需要,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前提下,及时向有需要的地区拨付;也可以根据疫情变化及时安排用于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受疫情影响重点群体抚慰和抗疫一线人员关爱等疫情防控相关用途;合理安排捐赠款物拨付进度,不允许长时间积压。
十一、国家医保局简化医保办理手续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和规范,各地在《全国清单》基础上再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力求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2020年8月底前将全面实施清单制度,届时,盛辉物流公司 ,群众办医保将更加方便、快捷。
十二、民航局发文:对外资不得采取歧视性措施
民航局发布了《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民航发〔2020〕24号)。
《细则》包括六章、四十七条,由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组成。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民航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性事项。2.维护市场环境。3.优化政务服务。4.法治保障措施。
十三、国家卫健委拟规定:新冠病毒样本应指定机构集中保存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健委拟定《关于在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对确需保存的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生物样本,应当尽快指定具备保存条件的机构按照相对集中原则进行保存,或送交至国家级菌(毒)种保藏中心保存;对无需保存的,由有关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和生物安全有关要求及时销毁。
据介绍,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为扎实推进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卫健委就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十四、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础研究?科技部等六部门划重点
5月11日,科技部官网公布《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适应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增加对“人”的支持;对自由探索和颠覆性创新活动建立免责机制,宽容失败。
文件由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制定,意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
《重点举措》从优化基础研究总体布局、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深化项目管理改革、营造有利于基础研究发展的创新环境、完善支持机制五个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指明方向。
十五、四部门印发通知 以信息化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5月11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作要点》要求,加快构建以知识更新、技术创新、数据驱动为一体的乡村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加快以信息化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优化提升“三农”信息化服务水平。
《工作要点》明确了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目标: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实现行政村光纤网络和4G普遍覆盖,加快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实现遥感监测、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广泛应用;乡村数字普惠金融覆盖面进一步拓展;网络扶贫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十六、八部委联合印发指导意见——缓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工商户房租压力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从实施房屋租金减免、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房屋租赁市场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支持政策。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十七、教育部列出校外超前培训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求,教育部发布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为各地查处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提供了具体依据。据介绍,负面清单共涉及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六门学科,每门学科的负面清单包括“原则要求”和“典型问题”两部分。
为了方便各地对照使用,负面清单在“典型问题”部分,按照各学科的各项培训主题列举超标内容共200多条。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北京: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45项
北京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发布。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45项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位列其中。
北京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45项,其中年内力争完成项目共21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10项;适时提出项目共24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4项、政府规章10项。
据介绍,北京市政府2020年立法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全力服务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中医药条例草案,开展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的立项论证工作;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的立项论证工作。此外,立法工作计划还涉及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超大城市治理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
二、北京修订积分落户政策 优化完善6个导向指标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13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
据了解,北京市积分落户试行政策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政策进行了修订。此次积分落户政策修订遵循“连续稳定、精简优化、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在积分政策试行期间全过程评估的基础上进行。
据介绍,针对前期政策试行过程中出现的个别指标存在核实困难、有失公平等问题,本着更有利于申报者的原则,本次修订优化了3个指标,精简了2个指标,调整了1类内容。
三、上海出台8条举措加强对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
疫情发生以来,上海市广大社区工作者取消休假,药物流产后多久来月经 ,不畏艰险,日夜奋战在社区疫情防控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做出了重要贡献。上海市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从落实补助、职业伤害保障、发展激励、减负减压等8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一是落实工作补助。二是做好职业伤害保障。三是加大发展激励。四是切实减负减压。五是保障身心健康。六是优化力量配置。七是开展表彰褒扬。八是加强典型宣传。
四、广州首度征集港澳籍专家入科技专家库
为进一步优化和充实广州市科技专家库,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加大引才力度,正式出台《港澳籍专家入选广州市科技专家库条件(试行)》,这是广州首度征集港澳籍专家入库。港澳籍专家入库后,将按照《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3号)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港澳籍专家入库将依照《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经过公开征集、入库申请、资格核实、公示、批准入库等一系列规范程序。相比起部分省、市的专家入库条件,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的准入条件更加灵活、更加包容,这主要体现在工作年限要求、年龄要求等方面。例如,申请者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或以上即满足申请条件;年龄要求放宽至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依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五、加快“新基建”、扩大信息消费,江苏出台29条硬核政策措施
5月11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此次发布的《政策措施》共有29条,涉及5G网络建设、智能家居、智慧健康、车联网等多种方面。根据这29条措施,到今年底,江苏将实现各市县城区、重点中心镇的5G网络全覆盖,人们在多个公共区域都可享受免费的5G网络。购买5G终端设备享补贴,智能家居、智慧养老、智慧教育、智能出行等多种智慧场景都将快速实现。
六、武汉:出台专项惠企政策 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
当前,武汉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并出台专项惠企政策,通过以大带小、上下联动,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企业复工复产,需要上下游联动配合,有些企业恢复生产了,可供应商仍然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原材料,已经复工的企业也不能正常生产。针对这种情况,武汉市开展了“万名干部联系服务万家企业”等活动,上门了解企业存在的具体困难,从而给予更精准的支持。
与此同时,武汉市还发布了《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建立了首期200亿元的纾困专项贷款,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七、山东规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不得强制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实施《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将中小学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分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类。对社会反映多、容易发生乱收费问题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了严格界定,限定收费项目。
其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
同时,明确收费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自愿原则”:规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二是“非营利原则”:规定学校在为学生提供正常教学以外的服务,以及代办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八、人社部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定向援助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人社部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定向援助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从稳就业、社保费减免和援企稳岗、人才人事、稳定劳动关系、优化公共服务五个方面,明确了支持湖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30余项政策措施。
《意见》还就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督办落实等明确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九、湖北省出台优化营商环境“30条”
湖北省印发了《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出台30条重点攻坚任务和硬措施,推动湖北省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措施》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共30条,紧扣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反映的突出问题,围绕政务、市场、法治三大关键领域,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精准推动改革再突破、创新再深入、政策再完善,形成湖北营商环境特色品牌。
十、山西:政策“组合拳”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后续帮扶力度,山西省近日推出26条措施,多措并举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的山西,大多贫困县位于燕山-太行山和吕梁山两大集中连片特困区内。为了解决贫困山区“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的难题,山西省近年来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截至目前,山西省“十三五”规划建设的1502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全部竣工,36.2万贫困人口、11万同步搬迁人口搬迁任务基本完成。
山西省扶贫办副主任张玉宏表示,新出台的《2020年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明确,今后山西将通过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安置区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加大生态扶贫力度促进搬迁群众增收、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全力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后续扶持投入力度等措施,确保如期打赢易地扶贫搬迁收官战。
十一、河南出台18项举措 助力66万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今年河南应届高校毕业生达66万人,加上往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约3万人,需就业毕业生总量和增量均创历史新高。受疫情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迟,初次签约率还处于较低水平。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毕业,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18条硬核措施,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保障和帮扶。
《通知》中明确,河南省国有企业要在2020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岗位招聘河南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将提高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2020-2021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扩大基层服务项目2020年招募规模,其中“选调生计划”1000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16000人、“三支一扶”计划2600人、“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1000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500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200人。
另外,河南省还要落实符合条件的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小教全科教师全部入编入岗政策。
十二、先行用地、开工必保:湖北为急需开工重点项目开“绿灯”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邹清平13日在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新闻发布会上说,为加快企业复工复产,湖北对符合条件的急需开工重点项目实行先行用地、开工必保。
邹清平表示,先行用地、开工必保是解决重点项目急需开工最直接、最快捷、最有效的政策措施。湖北对疫情防控项目允许直接先行用地;对省级重点项目,在不压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允许先行用地。全省重点项目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全部由省统筹解决,不因用地计划指标影响项目落地。同时,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对乡村产业项目实施用地“点供”,对生猪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1. 员明军故意杀人案--蓄意报复捅刺、砍击医生致死,罪行极其严重
2. 孙文斌故意杀人案--经预谋持刀杀害医生,罪行极其严重
3. 柯金山寻衅滋事案--疫情期间损坏医生防护用具、殴打医生致轻微伤
4. 李苏颖寻衅滋事案--疫情期间持注射器挟持护士致损伤
5. 李广伟寻衅滋事案--捅刺、殴打医务人员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
6. 曹会勇寻衅滋事案--殴打医务人员致1人轻伤,系累犯
7. 李发才等故意伤害案--殴打医生致轻伤
8. 李红军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聚众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情节严重
二、最高法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
1.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
2.淮安谢勇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
3.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案
4.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
5.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名誉侵权案
6.“暗刷流量”合同无效案
7.开发商“自我举报”无证卖房毁约案
8.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
9.自愿赡养老人继承遗产案
10.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
三、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盗抢犯罪典型案例
1.河北省石家庄市彭某某涉嫌抢劫案
2.浙江省嘉兴市朱某某等4人涉嫌抢劫案
3.山西省长治市贺某某等7人涉嫌盗窃案
4.上海市静安区林某某涉嫌盗窃案
5.浙江省温州市林某盗窃案
四、军地协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军事检察院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2.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军粮差价补贴款行政公益诉讼案
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合肥军事检察院净空区军事安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军事检察院军用输油管线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5.山西省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国防光缆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6.拉萨军事检察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军用土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7.杭州军事检察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维护军人出行优先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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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课堂】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5.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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