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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的空运价格李保明律师;P2P网络借贷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

 新闻     |      2019-10-23 15:57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狄更斯《双城记》中的一句话,如今恰可以用来形容P2P行业的状态。

过去十年,特别是过去五年,P2P行业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后市场规模迅速突破万亿元,“过度繁荣”的市场,吸引了大量将其视为传统金融行业转折点的华尔街归国精英、传统银行翘楚为之弄潮,与此同时,却也令大量投机者一同闯了进来,并最终将这个市场搅得浑浊不堪。狂欢过后,留下的是一声叹息。2018年6月,P2P行业陷入平台爆雷潮,整个行业遭受重创。互联网金融的黄金时代,就此戛然而止。

不过,这背后隐藏着一道“风景”,是行业秩序的调整,回归正轨。有人指出,中国经济正处于一个分化和集中的历史进程中,核心的资产、核心的要素终将成为最后的赢家,而投机的泡沫终将被历史淘汰。“政策利好,监管渐明”,良好的政策扶持和清晰的监管方向将给P2P行业健康发展注入一剂强心针,只要应对得当,即可成为行业自我整顿、自我规范的新契机,降低投资风险,使整个行业实现高质量的健康发展。

——题记

P2P网络借贷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

文/李保明

李保明律师;P2P网络借贷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

2018年注定会成为网贷行业难忘的一年。

跑路,非法集资,倒台,诈骗……2018年6月P2P平台开始行业地震,7月份以后以“平均一天一家”的速度爆雷,席卷之势令人猝不及防。有数据显示,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近1.9万起,涉案金额4100亿元,涉案金额超过百亿元、涉及投资者超过百万人的“双百案件”屡有发生。这次暴雷潮让局内人伤痕累累,让旁观者心有余悸,注定将在P2P行业发展史上写下极其深刻的一笔。

如今,硝烟和迷雾尚未完全散去,P2P该往何处去?P2P网络借贷刑事法律风险如何防范?这些问题无疑值得整个社会探讨和深思。

P2P网络借贷的本质和初衷

P2P,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原本的概念是个人对个人的借款,即通过第三方信息平台撮合交易,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种。

P2P交易过程,一是P2P理财方即出借人,通过第三方P2P平台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实现资产收益增值;二是借款人,通过P2P小额借贷交易,支付一定利息,方便快捷地借到自身所需资金。P2P平台作为第三方信息中介,获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P2P网络借贷是对传统金融的一种补充。

传统金融机构相对保守,中国十大物流公司 ,其金融服务相对单一并具有垄断性,以往服务的对象基本是“顶尖”人群,由此导致了大量普通百姓的金融需求难以释放,余钱被闲置,既无法增值还面临贬值风险。这就给了网贷行业难能可贵的时代机遇。P2P网络借贷具有便捷、从业低门槛高增长、监管环境宽松等特点,“它的出现就像是给传统金融行业撕开了一道口子,让厚重的金融壁垒,得到一个切入核心的秘密通道。”

从P2P网络借贷兴起的初衷来看,它一方面可大幅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为投资者带来好的利息收入。也正是出于弥补传统金融的不足,提高效率,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考虑,中国一开始给了互联网金融极其宽松的成长环境。

异化的P2P和暴雷原因浅析

发展P2P网络借贷、释放经济活力的初衷是好的,可在实际操作中,整个P2P行业许多平台都逐渐远离了规则轨道。现实中,因为资金错配、期限错配等问题,投资人和借款人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而是在中间形成了资金池,投资人的钱怎么投出去,由平台方决定。

P2P平台很大程度上被异化了。

P2P平台原本应该是“信息”中介,可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走向了“信用”中介。这两者虽只一字之差,但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2016年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指出,P2P是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它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常伴随着担保与兜底,有连带还款责任。可在我国,部分P2P平台在发展早期扮演了信用中介的角色。

P2P是从西方引进的泊来品,但中西方在发展过程中选择的具体路径出现了差异。以中国的陆金所与美国的Lending Club为例,两个平台在额度设置、盈利方式、年化收益、风控手段等方面没有太大差距,最大的差别出现在信用风险环节。Lending Club采取的是完全的中介型运营模式,“客户风险自担,平台不承担信用风险”,陆金所为提升客户投资意愿实施的是“第三方担保方式,风险共担”。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征信信息披露体系尚不健全、投资项目信息不对称,客户无法完全掌握平台项目的风险情况,因此,完全中介性的平台运营模式对投资人失去了吸引力。而平台与投资人风险共担的结果便是,平台的信用风险增加,即使得分散的投资偏向于集中化,进而使项目风险逆向扩大以至于形成了平台风险。

中国的诸多P2P平台从诞生之初就伴随着更高的风险,风控能力更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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