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新闻发言人韩铀上校9月29日发布消息称,9月29日,中区军用码头交由驻军治理使用。码头是供军舰停靠及开展军事活动的重要设施,对驻军履行防务职责具有重要意义。驻军将严格依照基本法、《驻军法》及相关香港法律要求使用治理码头。
香港特区政府发布消息称,特区政府根据驻军法第十二条公布,码头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7时起划为军事禁区,并交由香港驻军治理使用,其位置及范围已标示在受保护地方令(香港法例第260章,附属法例A)内。军用码头的建筑物外墙及围栏亦会张贴告示注明码头范围。
驻军感谢特区政府及相关职员为码头工程建设、立法保护和移交工作付出的艰辛努力,亦感谢香港市民一直以来对防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希看广大市民继续理解、配合驻军依法履行防务。
香港特区行政主座林郑月娥本日(29日)上午出席中区军用码头移交仪式并致辞。她表示:“我很兴奋与各位一同出席今天这简单而隆重的仪式,见证中区军用码头由特区政府正式移交给驻军。这个150米长位于港岛北岸的中区军用码头,是特区须为驻军重建并供使用的最后一项军事设施。特区政府今天把军用码头移交后,就全面履行了我们有关的责任。这是历史性的一刻,充分彰显了中心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下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宪制意义。”
根据香港基本法,中心人民政府负责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的防务。根据香港军事用地用途安排,中区军用码头(军用码头)是须由香港特区政府(特区政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香港驻军)重置的军事用地及军事设施。
根据《受保护地方(保安)条例》(第260章),军用码头已成为“受保护地方”,而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国际物流,军用码头陆上范围内四座建筑物已列作“禁区”。公众人士必须遵遵法律,不可在未获授权下进进军用码头范围。
据央视新闻报道,29日上午,香港特区政府与解放军驻港部队举行中区军用码头移交仪式,正式将中区军用码头移交解放军驻港部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驻军法》)第十二条,香港驻军和特区政府共同保护特区内的军事设施;香港驻军会同特区政府规定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位置、范围由特区政府公布;特区政府应当协助香港驻军维护军事禁区的安全。
林郑月娥还表示,香港回回祖国23年,驻军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驻军法》和相关法例在特区履行防务职责,爱国爱港,深得香港市民的爱戴,是保障特区长期繁荣稳定的坚实后盾。她谨代表特区政府和全体香港市民,对默默守护香港、关爱市民的驻军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考虑到码头紧邻维港南岸海滨长廊,为方便市民,码头交付驻军后,在防务安排答应的条件下,驻军将开放码头部分区域供市民通行。驻军将在完成必要的预备工作后,正式启用码头,并适时向市民公布码头开放的具体安排和相应的治理规则。市民在使用码头时,须尊重码头作为军事用地的性质,并遵守驻军对于码头的治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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