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送:部法制司、综合规划司、公路局、安质司,中心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三、严格落实零担运输安全治理制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要督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按照《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JT/T 620-2018)的要求,严格落实零担货物受理环节抽检抽查、托运人实名制、托运物品登记和信息保存等相关制度,防止在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的物品。使用轻型货车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零担货物运输相关安全治理制度。对于未实行受理环节抽检抽查、运输禁止运输的物品、未实行托运人身份和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等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二、加强重点领域轻型货车运输监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要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治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治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要求,国际物流,进一步依法规范对使用轻型货车从事冷躲保鲜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准进治理,强化对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加强车辆技术治理和职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发现违法超限超载的,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于在路面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超限超载的,要按照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政策依法处理。要配合公安、产业和信息化等部分加大对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非法载人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
一、切实转变轻型货车运输治理方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要深进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放管结合,树立底线思维,转变治理方式,加强部分协同,完善轻型货车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进一步规范轻型货车从事冷链物流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的经营行为,引导创新运输组织模式,促进轻型货车装备升级,不中断提升轻型货车运输治理和服务水平。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重点内收留如下。五、做好城乡物流配送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要督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治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要求,加强对使用轻型货车从事运营的实际承运人治理,充分利用信用评价、激励赏罚等方式,督促其规范运输行为。同时,要鼓励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城乡物流配送市场的监测分析,指导城乡物流配送经营者科学决策,不中断提升服务质量。
作者:交通部
为深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以下称为轻型货车) “放管服”改革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安全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12月14日
四、引导提升轻型货车运输服务效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要依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同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分加快推动城市建成区新增物流配送轻型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结合当地实际,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同时,要引导轻型货车配送企业加快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同一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海运报价 国际快递,推广车用起重尾板、托盘等集装化单元,提升运输装载效率。鼓励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整合物流资源,不中断提升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推动降低末端配送本钱。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千航国际 |
国际空运 |
国际海运 |
国际快递 |
跨境铁路 |
多式联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