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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持有有效海船或内河船舶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适任证书的人员 -东莞货运公司

 海运新闻     |      2021-09-10 03:58
(九)委托办理授权书(如适用)。

第十五条 《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或届满后12个月内,持证人可向有相应治理权限的海事治理机构申请《游艇驾驶证》再有效,并提交第十一条(一)至(四)、(八)、(九)项规定的材料。
《游艇驾驶证》证书样式及制作要求见附件1。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第七条 《游艇驾驶证》包括以下基本内收留:
本办法所指身份证实包括: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二)身份证实;
第十八条 除海事治理机构或承担海事治理职责的机构依法实施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暂扣或吊销《游艇驾驶证》。

(三)完成规定的培训并通过海事治理机构举行的考试。

第十条 游艇操纵职员的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纵评估两部分,理论考试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及格,实际操纵评估分合格和分歧格。




初次申请游艇驾驶证职员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大于60周岁。65 周岁以上持证人,如仍需驾驶游艇,应在《游艇驾驶证》届满前6个月内向有相应治理权限的海事治理机构提交合格的《身体条件证实》,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游艇驾驶证》。
(二)年龄。
(一)持证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书编号、照片。
《游艇驾驶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五)培训证实;
内河游艇操纵职员的培训应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相应要求进行。

第九条 从事游艇操纵职员培训的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治理规则》规定,取得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
第十二条 对符合条件者,海事治理机构签发相应的《游艇驾驶证》。
第一条 为规范游艇操纵职员的治理,进步游艇操纵职员的技术水平,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游艇安全治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国际货运 空运价格,制定本办法。


近日,交通部海事局修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纵职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具体内收留如下:
(七)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有效《游艇驾驶证》(如适用);
海上游艇操纵职员按照游艇的长度分为两个等级,其中一等游艇操纵职员可以驾驶所有长度的海上游艇;二等游艇操纵职员仅限于驾驶 20 米及以下长度的海上游艇。



第十一条 申请《游艇驾驶证》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持有其他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驾驶证》的职员,申请换发《游艇驾驶证》,除须提交第十一条(一)至(四)、(七)、(九)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通过《海上游艇操纵职员培训大纲》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规定的与申请适用范围相应的实际操纵培训和评估。

理论考试及格和实际操纵评估合格后视为考试合格。理论考试不及格或实际操纵评估分歧格者,答应其在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补考5次,仍然分歧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自考试合格之日起算。


第十三条 申请变更《游艇驾驶证》适用范围,铁路运输 上海空运,应完成《海船船员培训大纲》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对应内收留的补差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与评估。
2. 无色盲、色弱;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游艇操纵职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
(二)发证机关签注内收留:签发日期、有效期截止日期、适用范围、签发机关及其印章。
第五条 游艇操纵职员的种别分为海上游艇操纵职员和内河游艇操纵职员。
 

(六)有效的海船或内河船舶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适任证书(如适用);
5. 四肢无运动功能性障碍。
3. 不戴任何助听器和无视觉辅助条件下,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纵职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2021年09月09日 09时 中国船员

(一)《游艇驾驶证申请表》(见附件2);
海上游艇操纵职员的培训应按《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相应要求进行。
4. 口头表达无障碍;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封闭水域是指封闭的与外界无通航联系的湖泊、水库等。
内河游艇操纵职员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纵评估应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
内河游艇操纵职员按照是否封闭水域分为两个等级,其中一等游艇操纵职员可以驾驶内河任何适航水域的游艇;二等游艇操纵职员仅限于驾驶内河封闭水域的游艇。


第十四条 持有有效海船或内河船舶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适任证书的职员,通过《海船船员培训大纲》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规定的实际操纵评估后,可向有相应治理权限的海事治理机构申请相应适用范围的《游艇驾驶证》。

 第十四条持有有效海船或内河船舶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适任证书的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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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游艇操纵职员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纵评估应按照《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
游艇的推进动力装置类型分为机械推进动力装置、机械和风帆推进混合动力装置。


(八)《游艇驾驶证》(如适用);
(三)1年内签发的合格身体条件证实(见附件3),或者有效的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健康体检证实;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纵职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1〕247号)同日废止。
(四)两张近期5厘米白底彩色光面证件照片或电子照片;
第六条 游艇操纵职员应在《游艇驾驶证》载明的适用范围内驾驶游艇。
持有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驾驶证职员,可向有相应治理权限的海事治理机构提交第十一条(一)至(四)、(七)、(九)项规定的材料申请换发与原适用范围相应的《游艇驾驶证》。
(一)身体条件。
1. 两眼矫重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及以上;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各级海事治理机构具体实施游艇操纵职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的治理工作。
第四条 游艇操纵职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驾驶游艇,应持有海事治理机构签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纵职员适任证书》或等效的电子证件(以下简称《游艇驾驶证》)并接受海事治理机构的监视检查。

《游艇驾驶证》由主管机关同一印制。

船员治理系统中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后12个月及以上,需通过《海船船员培训大纲》《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规定的实际操纵评估后,方可申请《游艇驾驶证》再有效。
来源:中国船员

第十七条 《游艇驾驶证》可由本人或委托申请办理。

第八条 申请《游艇驾驶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十六条 《游艇驾驶证》如有污损或遗失的,持证人可向有相应治理权限的海事治理机构递交《游艇驾驶证申请表》和身份证实,申请污损或遗失补办。《游艇驾驶证》污损的,应当缴回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游艇驾驶证》遗失的,应当提交证书遗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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