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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仓库的次承租人以疫情期间出租人对承租人减免租金为由,请求承租人相应减免租金,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如何处理?
2022年04月25日 11时 航运界网
答:船员与航运企业对于船员下船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被隔离,或需等待、绕道而增加的费用的承担,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与订约背景、合同履行情况、船员遣返的原因和对遣返费用增加的可预见性、船员返回路径和方式的公道性与可选择性、船员在等待或绕道期、隔离期实际支出的费用等因素,公平公道地将上述增加的遣返费用在船员与航运企业间分配。但若遣返费用的增加是因船员故意隐瞒行程、故意违反政府防疫政策或紧急限制措施等过错行为所导致,船员要求航运企业承担该部分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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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中,船员下船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被隔离,或交通受阻而需等待、绕道,导致其无法及时返回出发地并额外支出一定费用,海运报价 国际快递,船员以此为由向航运企业主张上述费用的,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十四条:船员的任用和劳动方面的权利、义务,国际货运 空运价格,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答:码头、仓库的承租人在疫情发生前已向次承租人转租,有证据证实码头、仓库的出租人对承租人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的,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对码头或仓库使用收益的影响、原转租合同的租金支付标准、出租人系按照有关政策或基于其他原因减免承租人租金等因素,公平确定次承租人同期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金额,公道分摊经营风险。
日前,为更好地应对解决本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题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围绕人民群众和企业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修订完成了《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题目的系列问答(2022年版)》。其中,《系列问答五(2022年版)》有两项涉及疫情防控海事海商纠纷相关题目,航运界网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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