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6日 17时 航运界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2〕4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空运报价 海运价格,交通运输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同意自即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仅从事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航行、作业的船舶,取消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制。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分与海事等部分要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加强对相关船舶登记环节以及航行、作业全过程的监视治理,海运报价 国际快递,切实维护国内水路运输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具体治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同意后实施。 国务院 2022年5月5日
返回首页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千航国际 |
国际空运 |
国际海运 |
国际快递 |
跨境铁路 |
多式联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