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分联合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简称《方案》),决定于6月—11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其中,海运费,交通物流领域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题目。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扬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国际物流,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方案》将交通物流、水电气热、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领域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并明确了各领域整治的重点任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部署预备、分领域自查自纠、联合检查、总结评估四个阶段。
《方案》指出,要坚持题目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收留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公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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