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体标识与船舶相关证书仅以船舶识别号作为唯一编号进行标识与对应
-莫斯科空运SVO
海运新闻 | 2022-07-14 12:37
1.申请人的海事信用信息来源于“海事信用信息治理系统”及广东海事局行政相对人廉政建设“黑名单”。
船舶在原海事治理机构(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后,新船舶所有人可持原有效船舶检验证书向新海事治理机构(船舶登记机关)申办不超一个月的船舶国籍证书。待新船检证书签发后,跨境铁路
国际物流,换发新的船舶国籍证书。在此期间,船体标识与船舶相关证书仅以船舶识别名作为唯一编号进行标识与对应。

04船舶多项证书“多证联办”
2.船舶相关证书签发业务: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签发、船舶制式无线电证书(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船舶识别码)签发和注销。
2.船舶转籍“不停航办证”服务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未经申请,则按现行有效的《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等规定办理。
6.船舶转籍期间,因“不停航办证”暂不能通过相关海事信息平台或系统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的,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短信等其他方式进行报告。
4.过户、转籍期间,船舶国籍证书失效或原船舶检验证书超过下次定期检验窗口期且未获发新证书的,船舶不得继续从事航行、停泊、作业活动。
05船舶无线电台“湾区便捷核定”
5.船舶投保人应当在过户转籍中通知保险人,确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保持有效不中中断,若相关保险中中断则船舶不得继续从事航行、停泊、作业活动。(适用时)
03核发短期国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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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场检查如有题目,可与证书签发海事部分联系。
为持续优化航运营商环境,助力交通强国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东海事局自2022年7月4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船舶转籍“不停航办证”服务,实现船舶过户转籍相关业务湾区海事治理机构(船舶登记机关)协同办理,多种证书并联办理,同步出证,办证期间不影响船舶正常航行,促进航运要素在湾区内有序便捷活动,推动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告原文
1.船舶登记业务:船舶注销登记、船舶名称核定、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证书核发。
具体有哪些福利呢?
01船舶名称预申请
船舶过户、转籍或变更船舶登记机关时,原船舶所有人和新船舶所有人可分别同时向相应的海事治理机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转籍登记手续。原海事治理机构(船舶登记机关)和新海事治理机构(船舶登记机关)同步预审,协同出证,新旧国籍证书有效衔接。
附件2:船舶转籍“不停航办证”服务指南
船舶过户、转籍时,属同一海事治理机构(船舶登记机关)管辖的船舶登记、船舶相关证书签发业务,海事治理机构(船舶登记机关)提供导办跟踪服务,实现多证一并办理模式。
实施单位有哪些?
谁可以申请大湾区“不停航办证”服务呢?
船舶过户、转籍和变更登记机关,船舶所有人可申请“不停航办证”服务。如船舶名称需变换,新船舶所有人应先到海事治理机构查询船名并确认可用,按确认可用的新船名预备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