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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的空运-上诉人广州毅燊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冼亚女、原审被告黄治钦、广东韵

 新闻     |      2019-10-29 13:15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民终14456号

广东韵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毅燊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冼亚女、原审被告黄治钦、广东韵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144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63元,电子商务与物流 ,由上诉人广州毅燊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上诉人广州毅燊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冼亚女、原审被告黄治钦、广东韵

上诉人广州毅燊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冼亚女、原审被告黄治钦、广东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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