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进实施外资准进负面清单。做好2021年版外资准进负面清单落实工作,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尽快将开放政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外资项目。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实在施条例要求,对于外资准进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治理。继续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
(七)便利国际商务职员往来。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条件下,便利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高管、技术职员及其家属出进境。各地方要用好用足中外职员往来“快捷通道”,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标准和流程,为外籍职员来华提供便利。
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
(十一)支持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鼓励各地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面向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的RCEP规则宣传培训,指导企业熟悉和把握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发掘市场机遇。加大贸易便利化政策宣介力度,为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自贸协定、贸易通关、出口管制、贸易救济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三、引导投资方向,提升外商投资质量
(二)高标准落实外资准进后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同等享受国家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等支持政策,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十二)优化外商投资结构。对标“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在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高端装备、基础元器件、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在现代服务业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领域。在节能环保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领域。在区域布局方面,给予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政策支持。实施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配套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和企业应享尽享。
(六)提升国际投资公共服务平台效能。办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商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展览会等重大展会,强化展会投资促进服务功能,加大跨国公司邀请力度,针对医疗、半导体、化工能源等重点产业链举办招商对接等投资促进活动。二、加强投资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十五)引导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梯度转移。统筹组织“跨国公司地方行”等活动,重点推动邀请制造业领域跨国公司优先到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持续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新区和开发区,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更好发挥制造业引资带动作用,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各有关部分、各地方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做好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各项工作,营造更加优化的政策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好融进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吸引外资大省要充分发挥上风,加大引资力度,增强对全国稳外资的带动作用。
(十三)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各地要引导外资研发中心用好“十四五”时期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进一步简化核定名单程序、优化工作流程,鼓励外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深化科技开放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研发设计等环节设在我国,打造产业链共同体。鼓励外资充分发挥资本和技术上风,深进参与智能制造,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引导外资积极参与国家新型产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积极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提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团队。
(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各地要推动项目随着规划走、土地要素随着项目走,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梳理明确制造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引导土地要素向建设快、发展好、单位产出高的项目配置,保障制造业外资项目公道需求。
近年来,我国深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利用外资保持增长,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外资流进,稳定外商投资规模,进步利用外资质量,更好发挥利用外资在促进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更深融进全球产业链供给链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五)开展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组织实施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以及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商会和世界经济论坛等国际组织的对话交流活动。及时做好重大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外资、科技、产业等政策宣传解读,为跨国公司投资和各地方招商引资搭建平台,支持跨国公司和地方深度对接、精准沟通,推动项目签约落地。各地方要结合当地发展规划和比较上风,科学确定国际产业投资合作重点领域和项目,做好活动保障和成果落地工作。
一、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外商投资流进
(十四)加快外商投资绿色低碳升级。引导外资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产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支持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给链,创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同等参与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科学确定国家重点产品能效能耗限额要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做能效、水效等方面的“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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