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自然气加注试点治理办法(试行)》(简称《治理办法》)。这是宁波落实《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先行先试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自然气(LNG)加注试点工作,跨境铁路
国际物流,加快推进加注业务发展的一次探索,对宁波片区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油气资源配置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申请加注试点的企业,须向宁波片区管委会提交五项书面材料:企业申请报告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持有加注船舶相关证实文件,租赁船舶开展加注业务的,应提供租期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符合海关、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分要求的液化自然气保税仓库、装卸作业码头及其配套设施的权属和安全文件,符合边检要求的搭靠外轮许可的相关资质文书;明确保税液化自然气采购渠道、仓储物流、交付方式以及供给保税液化自然气船用燃料的目标市场和主要客户等内收留的保税液化自然气加注贸易计划书;液化自然气加注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与防污染治理制度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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