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办事条件
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
符合以下条件的,应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1、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变更的;2、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新证。
*注意事项: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预约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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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户口簿;
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
1、户口簿;
2、原居民身份证;
3、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
1、户口簿;
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应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注意事项:对16周岁及以上人员,2年内在本市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新乡物流 ,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相片回执。
办理流程
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由申领人携带《户口簿》和《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
由申领人携带《户口簿》和《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济源物流 ,如属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或有效期满换证的可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属有效期满换证的应在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之日前二个月办理换证手续。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
由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身份证的,应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注意事项:
1、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2、对16周岁及以上人员,2年内在本市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相片回执。
受理部门
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
如属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或有效期满换证的本市居民可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可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受理地点
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一办证中心:海珠中路72号;
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办证中心:东华东路367号;
越秀区公安分局矿泉派出所:广园西路123号;
荔湾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光复中路245号;
荔湾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鹤洞办证点:鹤洞路42号之三;
海珠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
天河区政务中心户政窗口:天河区软件路13号;
黄埔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港湾路办证点)港湾路83号;(香雪三路办证点)香雪三路3号(其中九佛、镇龙地区的市民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白云区黄石、永平地区的市民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白云大道331号)办理;该区其他市民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番禺市桥地区的市民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富华东路155号)办理,该区其他市民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花都新华地区的市民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建设北路185号)办理,该区其他市民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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