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进口游艇船舶检验证书核发工作实施方案》(海船检〔2022〕149号)(以下简称”《方案》”),跨境铁路
国际物流,自2022年11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六个首批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优化进口游艇船舶检验证书核发工作试点。此项试点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相关要求,针对进口游艇核发国内检验证书的手续,同一明确检验项目、流程、标准和受理材料,出台免补图审图举措,大力缩短检验发证周期。
《方案》的出台是建立在对近十年来进口游艇检验的实践总结和法规对比的基础上,在试点城市推行”同一受理要求、免除补图审图、明确持证设备、精简技术参数、免除前置条件、检验登记并办、优化发证系统、简化证书内收留”八大便民措施,其重点按照3种持有国外不同游艇检验或认证证书的情况,分别明确了游艇所有人申请检验所需提交的材料、检验机构开展图纸审查和现场检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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